關于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的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能電力”)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號)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畢的承諾的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盈利預測補償承諾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天健審[2013]174號),浙能電力吸收合並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發電”)(以下簡稱“本次合並”)完成後,浙能電力2013年預計實現的備考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數爲445,956.00萬元。公司控股股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承諾除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導致浙能電力2013年實際利潤小于上述利潤預測數或者利潤延遲實現的,若浙能電力在盈利預測補償期限內的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數(以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浙能電力出具的該年度審計報告中的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數爲准)未能達到上述利潤預測數的,則當年實際利潤與利潤預測數之間的差額部分,將由浙能集團以現金方式向浙能電力補足,並于浙能電力2013年年報披露後的10個交易日內支付至浙能電力指定的銀行賬戶。
承諾期限:若浙能電力2013年實際利潤數小于盈利預測數,則承諾期限至浙能集團于浙能電力2013年年報披露後將現金差額支付至浙能電力指定的銀行賬戶止。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二、 關于提議浙能電力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承諾
浙能集團承諾在浙能電力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向浙能電力董事會提議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如下:(1)以2013年1月1日至浙能電力上市後最近一個季度末的盈利爲基礎,向全體股東分配該期間可供分配利潤的比例不低于30%;(2)以本次合並完成後浙能電力總股本9,105,432,605股爲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浙能集團承諾,將促使本次合並後浙能電力董事會成員中由浙能集團提名的董事,在浙能電力董事會審議前述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時投贊成票;浙能集團亦承諾,將在浙能電力股東大會審議前述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時投贊成票,以推動該方案的通過和實施。
承諾期限:至浙能電力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述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止。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三、 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浙能電力控股股東浙能集團承諾:自浙能電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浙能電力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電力回購該等股份。
浙能電力股東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諾:自浙能電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换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浙能電力股東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産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和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諾:自其入股浙能電力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浙能電力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電力回購該等股份。
東南發電股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承諾:自浙能電力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换股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東南發電股東浙江八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電置業有限公司、浙江省電力物資供應公司均承諾:自浙能電力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也不会要求浙能电力回购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
東南發電股東香港興源投資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承諾:自浙能電力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换股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承諾期限: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産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和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期限为入股浙能电力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浙能集團、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浙江八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電置業有限公司、浙江省電力物資供應公司、香港興源投資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承諾期限爲浙能電力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四、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浙能集團承诺:(1)本公司確定浙能電力作爲本公司控制的火力發電業務的唯一整合平台;(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包含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現在或將來均不會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單獨或與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不會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亦不會在中國境內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論直接或間接)任何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目前及今後進行的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出于投資目的而購買、持有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過5%的權益,或因其他公司債權債務重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持有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公司不超過5%的權益的情形,不適用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諾。(3)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發現任何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新業務機會,應立即書面通知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並盡力促使該業務機會按合理和公平的條款和條件首先提供給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4)如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放棄前述競爭性新業務機會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該等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相競爭的新業務時,本公司將給予浙能電力選擇權,即在適用法律及有關規則允許的前提下,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有權隨時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收購在上述競爭性業務中的任何股權、資産及其他權益,或由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根據國家法律許可的方式選擇采取委托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等方式擁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在上述競爭性業務中的資産或業務;(5)對本公司目前控制的與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從事類似業務但不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其他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協調,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同業競爭;(6)不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和對浙能電力的實際控制能力,損害浙能電力以及浙能電力其他股東的權益;(7)自本承諾函出具日起,承諾賠償浙能電力因本公司違反本承諾函作任何承諾而遭受的一切實際損失、損害和開支。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五、 避免同業競爭進一步承諾
针对浙能集團目前持有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形,同时鉴于甯夏棗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棗泉電廠2×600MW工程項目尚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最終核准,該項目是否能最終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浙能集團承诺如下:(1)一旦甯夏發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棗泉電廠2×600MW工程項目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最終核准,本公司將給予浙能電力選擇權,即在適用法律及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允許的前提下,浙能電力及其控制的企業有權隨時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收購其持有的甯夏棗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股權;(2)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條件下根據有關法律及甯夏棗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具有並且將要行使法定的優先購買權,則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將盡最大努力促使該第三方放棄其法定的優先購買權;(3)如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向浙能電力賠償因此而對其造成的一切實際損失、損害和開支。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六、 減少及規範關聯交易承諾
浙能集團承诺:(1)本企業及關聯方(以現行有效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定義爲准)將盡量避免和減少與浙能電力之間的關聯交易;(2)浙能電力有權獨立、自主地選擇交易對方,對于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本企業及關聯方將與浙能電力依法簽訂規範的關聯交易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批准程序;關聯交易價格依照與無關聯關系的獨立第三方進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時的價格確定,保證關聯交易價格具有公允性;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義務;(3)對于無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本企業及其他關聯方將遵循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與浙能電力進行交易;(4)本企業保證不要求或接受浙能電力在任何一項市場公平交易中給予本企業的條件優于第三者給予的條件;(5)本企业保证将依照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承诺在浙能電力股東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6)若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本企業將對相關行爲給浙能電力造成的損失向浙能電力進行賠償。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七、 有關毛劍宏先生交叉任職及在控股股東領薪情況的承諾
浙能集團、毛剑宏先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国家及地方关于国有企业高管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年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期限内尽快消除毛剑宏先生交叉任职及在控股股东领薪的情形。
承諾期限:2014年4月8日前或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期限內。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其中:(1)毛剑宏先生已不再担任浙能集團副總經理職務,交叉任職情況已經解決;(2)在控股股東領薪的情形,承諾人也將在承諾期限內盡快解決。
八、 關停黃岩熱電承諾
鑒于黃岩熱電運行的發電機組屬于浙江省産業政策中力爭淘汰的類型,即將全部關停,因此黃岩熱電未被納入浙能電力上市範圍。爲避免未來可能存在的同業競爭對浙能電力的負面影響,自浙能電力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浙能集團将完成关停黄岩热电发电机组的工作。如因未及时关停黄岩热电发电机组而给浙能电力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團将给予全额补偿。
承諾期限:浙能电力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九、 有關土地房産的承諾
浙能集團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辦理權屬證書的土地、房産未能及時辦理;或(2)無法辦理相關土地、房産權屬證書;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團将给与全额补偿。
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團同时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團将给予全额补偿。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十、 有關桐柏水電擔保的承諾
针对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團下属参股公司浙江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后更名为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柏水电”)提供担保的情形,浙能集團承诺如下:(1)如浙能電力因就桐柏水電擔保事宜簽署的保證合同而産生任何損失或支出任何費用,本公司同意將在第一時間以現金方式等額補償浙能電力;(2)鑒于浙能電力已不再是桐柏水電股東,本公司已著手協調安排由桐柏水電現股東浙江省水利水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繼浙能電力在保證合同項下全部權利、義務;該等安排已在積極辦理中且不存在實質法律障礙。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1、不占用浙能電力資金承諾
浙能集團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杜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各项法律法规。
2012年末浙能电力应收账款余额中含应收浙能集團下属公司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黃岩熱電”)5年以上供煤款4,596.38萬元,根據2010年3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0]10號),浙能集團、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黄岩区电力开发公司等黄岩热电股东对黄岩热电的债权应转为股权,因此上述4,596.38萬元應收賬款作爲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項計提壞賬准備的應收款項已在以前年度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並全額計提壞賬准備。此外,2012年末浙能電力應收款余額中還含應收黃岩熱電1年以內款項2,397.96萬元、1-2年款項434.56萬元。2012年末,浙能電力對黃岩熱電應收賬款合計爲7,428.90萬元,占全部應收賬款余額的1.45%。
浙能集團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督促并协调黄岩热电尽快按有关约定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燃料”)支付上述应付款项;如黄岩热电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仍未能支付上述款项,浙能集團同意向富兴燃料全额补偿尚未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若因黄岩热电未按时支付导致浙能电力或富兴燃料产生任何损失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浙能集團同意以现金方式给与浙能电力或富兴燃料以等额补充。
除上述应收账款事项外,浙能集團保证不会要求浙能电力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预付投资款或者其他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浙能集團及关联方使用,并保证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除历史上遗留的浙能电力为浙江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提供的保证担保外,浙能集團保证不会再要求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團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前述保证担保事项造成浙能电力实际损失的,浙能集團愿意全额补偿。
浙能集團及关联方发生违法占用浙能电力资金情形且给浙能电力造成损失的,浙能集團将对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2、獨立性承諾
浙能集團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3、商標使用許可承諾
为保障浙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权利,浙能集團承诺将严格遵守与浙能电力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浙能集團将注册號为5730625、5730638、5730661、5731185、5731188的商標在許可使用範圍及期限內無償許可浙能電力使用(5730638號、5731188號注册商标为排他许可),并同意浙能电力在许可使用范围内无偿许可其下属企业使用。在浙能集團作为浙能電力控股股東期间,浙能集團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浙能电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團合法拥有许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團如欲转让许可商标或拥有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4、專利權轉讓承諾
浙能集團与台州发电厂、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申请人正在就“一种基于智能传感器的变频电动机保护装置”申请发明专利。浙能集團承诺如该专利被授予专利权,浙能集團将在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无偿将浙能集團对该专利所拥有的共有权转让给浙能电力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并确保取得其他共有人关于本次转让及换股吸收合并所可能导致的专利共有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同时,无论该专利是否以及何时被授予专利权,浙能集團将确保自身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浙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对该专利进行无偿使用(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因被无偿许可使用或受让上述专利权导致其需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的,浙能集團将给与等额补偿。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5、其他承諾
針對浙能電力下屬蕭山發電廠、浙江浙能鎮海天然氣發電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鎮海聯合發電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形,浙能集團承诺将督促并确保该等企业依法及时取得排汙許可證。
承諾期限:长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浙江浙能錢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已經關停。蕭山發電廠、浙江浙能鎮海天然氣發電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鎮海聯合發電有限公司已经取得排汙許可證。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對上述承諾均持續嚴格履行,未出現違反承諾事項的情況,也未出現超過承諾期未履行的情況。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