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關于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l 本次公司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開和公正原則,不影響公司獨立性。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14年3月27日,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就公司確認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情況,並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所屬相關板塊公司分別簽署《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之煤炭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之油氣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之能源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與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簽署《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以及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事項進行了審議,其中關聯董事吳國潮先生、毛劍宏先生、陳一勤先生、黃偉建先生及戚國水先生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向董事會提交了事前認可意見,並發表獨立意見,認爲新增日常關聯交易協議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屬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預計額度系在根據公司日常生産經營過程的交易情況提前進行合理預測之基礎上確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該等關聯交易事項,並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上關聯交易尚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批准。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2013年度,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3年度預測上限 | 2013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及劳务采购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472,413.28 | 250,929.96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164,787.01 | 317,995.49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30,800.00 | 77,218.57 | |
香港興源投資貿易有限公司1 | 35,000.00 | 34,023.94 |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提供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47,439.2 | 22,203.29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785.04 | 171.61 | |
在關聯人的存款2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1,930,000.00 | 984,421.85 |
接受關聯人的贷款3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749,500.00 |
注1:現已更名爲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注2:爲2013年底期末余額
注3:包括浙能集團委托貸款1,151,500萬元
2013年度,公司與其他浙能集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以及與公司合營聯營企業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關聯關系 | 2013年度預測上限 | 2013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及劳务采购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參股公司 | 240,000.00 | 62,493.96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提供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集團控制子公司 | 13,680.00 | 4,526.68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參股公司 | 308,930.00 | 96,928.45 |
(三)本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4年度預測上限 | 2013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及劳务采购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713,785.65 | 250,929.96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857,781.52 | 317,995.49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53,581.43 | 77,218.57 |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34,023.94 |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177,506.04 | 62,493.96 | |
向關聯人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提供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8,333.33 | 3,776.67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613.43 | 171.61 |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15,001.55 | 96,928.45 |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9,153.32 | 4,526.68 | |
在關聯人的存款1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2,960,000.00 | 984,421.85 |
接受關聯人的贷款2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1,749,500.00 |
注1:爲2014年底期末余額
注2:包括浙能集團委托貸款
本年度關聯交易不僅包含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所審議的新簽署的關聯交易協議內容,還包含以往年度已簽署並現時仍有效的關聯交易協議內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單位 | 基本情況 | 關聯關系 | 2013年经营情况(萬元) | |||
總資産 | 淨資産 | 主營業務收入 | 淨利潤 | |||
浙能集團 | 法定代表人:吳國潮 注冊資本:1,000,000.0萬元 | 控股股東 | 15,383,609 | 7,140,112 | 7,807,312 | 959,467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授權代表:方閩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72,788 | 48,606 | 162,294 | 6,751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馬京程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2,148 | 2,346 | 8,844 | -3,700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曹路 | 浙江電力參股公司 | 138,584 | 126,836 | 159,961 | 34,626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齊秉武 | 浙江電力參股公司 | 10,611 | 3,926 | 71,007 | 862 |
注1: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分为集团下属板块经营公司,其中除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外其他板块公司皆为分公司,无独立财务经营数据,因此此处列示浙能集團主要经营情况
注2:上述財務數據皆未經審計
(二)与公司的關聯關系
浙能集團为公司的控股股東,同时是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上述相关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訂)》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及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为浙能电力参股企业,公司参股比例分别为30%及49%,上述相關方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四條(七)規定的情形,爲公司的關聯方。
(三)前期執行情況
公司關聯方交易前期執行情況良好,實際發生金額均未超出預計金額,綜合分析履約能力良好。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1、《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之能源服務合作框架協議》及《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之能源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①交易內容
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能源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如下能源服务:
1)供應浙能電力機組生産運行所需的物資,包括相關備品備件、易耗品、設備、材料、燃油、石灰石等。
2)提供上述生産物資的采購咨詢、代理、招標/詢價服務、供應商管理、催貨、加工、包裝、運輸、配送、裝卸、倉儲、碼頭、場地租賃等在內的全部或某一環節的物流服務。
3)按照相關環保要求處置浙能電力機組生産運行所産生的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按要求進行綜合利用,提供相關環保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檢修和維護。
4)提供規範的信息技術服務,以滿足浙能電力在生産管理、物流管理、項目管理的科學需求。
5)提供浙能電力在生産中的控制系統技術服務及項目服務。
6)提供工程建設總承包、工程建設管理服務。
7)提供發電廠機組檢修管理、技術改造相關服務。
8)根據浙能電力需求提供房屋租賃服務。
9)提供其他與浙能電力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同时该协议约定浙能电力按照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运行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包括蒸汽、燃煤、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为浙能电力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固体废弃物(如粉煤灰)等。
2)提供上述生産物資的采購咨詢、代理、招標/詢價服務、供應商管理、催貨、加工、包裝、運輸、配送、裝卸、倉儲、碼頭、場地租賃等在內的全部或某一環節的物流服務。
3)按照相关要求为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检测、管理及技术改造、运行维护等相关服务。
4)根据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需求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服务。
5)根据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需求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6)提供其他与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相关的服务。
②定價原則
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團科工服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不超过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之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之能源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之煤炭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及《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之煤炭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①交易內容
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煤炭板块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如下煤炭板块服务:
1)供應浙能電力機組生産運行所需的物資,包括燃煤、燃油等。
2)提供上述生産物資的采購咨詢、代理、招標/詢價服務、供應商管理、催貨、加工、包裝、運輸、配送、裝卸、轉駁、倉儲、碼頭、場地租賃等在內的全部或某一環節的物流服務。
3)根據甲方需求提供房屋租賃服務。
4)提供其他與浙能電力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同时该协议约定浙能电力按照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的要求为其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1)为缓解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的供应压力,浙能电力在其燃煤供应富余时,应按照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的需要供应燃煤。
2)将浙能电力拥有所有权的位于舟山六横镇的舟山煤炭中转码头整体出租给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经营使用,出租资产包括浙能电力下属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物流分公司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3)浙能电力在满足己方生产输煤的前提下在非自用时段将资产出租给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即本协议约定的资产租赁为非全时段租赁。
②定價原則
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團煤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不超过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之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之煤炭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之油氣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及《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之油氣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①交易內容
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團油气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油气板块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集團油气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如下油气板块服务:
1)供應浙能電力生産運行所需的生産物資,包括天然氣、燃油、材料等。
2)提供上述生産物資的采購、運輸等在內的全部或某一環節的物流服務。
3)提供其他與浙能電力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團油气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不超过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上述協議皆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4、《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之可再生能源板塊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①交易內容
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團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板块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集團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如下可再生能源板块服务:
1)按照相關要求爲浙能電力提供相關設備的維修檢測、管理及技術改造、委托運行、運行維護等相關服務。
2)提供其他與浙能電力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團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不超过25%的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结算以浙能集團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签发的验收文件为准(包括物资到货验收单、服务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并按照相关合同扣除质量、进度违约金、质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5、《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①交易內容
为推动浙能电力经营发展,协助浙能电力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承诺按照浙能电力的需求向浙能电力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業務
2)貸款業務
3)票據業務: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爲浙能電力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彙票貼現服務。
4)擔保業務: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爲浙能電力的交易提供擔保。
5)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可为浙能电力办理成员單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6)財務顧問服務:財務公司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浙能電力要求協助浙能電力加強債務風險管理,並在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務。
7)其他金融服務:財務公司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範圍內爲浙能電力提供其他金融服務。
②定價原則
财务公司在为浙能电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按照以下定價原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1)存款利率由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存款利率執行。
2)貸款利率由雙方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基准貸款利率及現行市況協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貸款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向浙能電力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向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3)貼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檔銀行貼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期給予浙能電力的貼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給予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的貼現利率。
4)除存款、貸款及貼現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服務費用按雙方約定的標准執行,收取的費用應不高于同期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服務費標准,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開展同類業務的收費水平。
③協議有效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6、《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
①交易內容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前身为香港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产业的投资、能源相关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物资材料、煤炭的贸易与流通业务,为浙能集團进口煤海外采购平台。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之间的燃煤交易主要是指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向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采购进口煤的行为,以充分依托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海外采购平台优势,逐步提高进口煤的采购比例,以降低浙能电力整体燃煤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应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如下服务:
1)为满足浙能电力采购燃煤的需要,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应从海外市场采购燃煤,并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向其销售燃煤,并提供与燃煤销售相关的服务。
②定價原則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供应的燃煤及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③協議有效期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及《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①交易內容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特鲁莱”)系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與浙能电力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浙能电力出资比例为30%。爲滿足溫州特魯萊規範化、集約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産,降低運行成本,並充分發揮浙能電力在電力生産服務領域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的優勢,本著資源互補的原則,浙能電力按照溫州特魯萊的要求爲其提供如下服務:
1)供應溫州特魯萊機組生産運行所需的物資,包括燃煤等。
2)提供溫州特魯萊機組的委托運行、運行維護、檢修服務、檢修管理等相關服務。
3)提供其他與溫州特魯萊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電力與溫州特魯萊順序選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價、成本價確定雙方關聯交易的價格:如果有政府定價的,適用政府定價;無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適用政府指導價;沒有政府定價也無政府指導價的,適用市場價;無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且無可以參考的市場價的,適用成本價。采取成本價的,應以實際發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稅金加上不超過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8、《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
①交易內容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南郊”)系大同市晋商行商贸有限公司與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大同南郊在电力生产服务领域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大同南郊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服务:
1)供應浙能電力機組生産運行所需的物資,包括燃煤等。
2)提供其他與浙能電力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電力與大同南郊順序選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價、成本價確定雙方關聯交易的價格:如果有政府定價的,適用政府定價;無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適用政府指導價;沒有政府定價也無政府指導價的,適用市場價;無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且無可以參考的市場價的,適用成本價。采取成本價的,應以實際發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稅金加上不超過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9、《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
①交易內容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热电”)系浙能集團全子资公司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黄岩热电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电力在相关服务领域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的原则,浙能电力按照黄岩热电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服务:
1)供應黃岩熱電機組生産運行所需的物資,包括燃煤等。
2)提供其他與黃岩熱電安全生産、正常運行相關的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電力與黃岩熱電順序選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價、成本價確定雙方關聯交易的價格:如果有政府定價的,適用政府定價;無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適用政府指導價;沒有政府定價也無政府指導價的,適用市場價;無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且無可以參考的市場價的,適用成本價。采取成本價的,應以實際發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稅金加上不超過25%的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采購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爲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集團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
公司與自身参股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各参股公司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电力在电力生产服务领域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有利于提升公司参股资产的运营及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關于201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