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對于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之間金融業務做出承諾的公告
根據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浙能電力”)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簽訂<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议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財務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團財務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團財務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集團財務公司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集團財務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浙能电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三、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策与集團財務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四、鑒于浙能電力在資産、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均獨立于浙能集團,浙能集團將繼續充分尊重浙能電力的經營自主權,不幹預浙能電力的日常經營運作。
五、如浙能电力在集團財務公司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浙能集团将促使集團財務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