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准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複》(證監許可[2014]980號)的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公開發行1億張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100億元,扣除承銷費用7,000萬元後的實際募集資金金額爲99.30億元。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在扣除承銷費用後余額99.30億元已于2014年10月17日彙入公司在工行武林支行開立的專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前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驗證,並出具了《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驗證報告》(天健驗[2014]218號)。
本次發行費用共計7,569.90萬元,具體包括承銷費用7,000萬元,律師費用145萬元,審計費用80萬元,資信評級費用25萬元,信息披露及其他發行費用319.90萬元。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爲99.24301億元。
二、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扣除發行費用後,公司擬將本次發行募集的資金全部用于投入下述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總投資 (億元) | 拟投入募集資金(億元) |
1 | 浙江台州第二發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 84.00 | 52.21 |
2 | 浙江浙能溫州電廠“上大壓小”擴建項目 | 48.45 | 28.49 |
3 | 浙江浙能六橫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 78.90 | 13.50 |
4 | 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 | 401.00 | 4.00 |
5 | 浙江秦山核电厂擴建項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 259.91 | 1.80 |
如可轉債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資金需求的時間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以其他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按項目的實施進度及輕重緩急安排使用。如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低于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求額,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
三、預先使用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根據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如可轉債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資金需求的時間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以其他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
截至2014年10月25日止,本公司累計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金額爲351,713.82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關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14〕6435號)。截至2014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爲351,713.8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 總投資額 | 募集資金 投資額 | 自籌資金實際 投入金額 | 占總投資的 比例(%) | 占募集資金投資額的 比例(%) |
浙江台州第二發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 840,000.00 | 522,100.00 | 167,550.93 | 19.95 | 32.09 |
浙江浙能溫州電廠“上大壓小”擴建項目 | 484,500.00 | 284,900.00 | 46,627.28 | 9.62 | 16.37 |
浙江浙能六橫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工程 | 789,000.00 | 135,000.00 | 127,335.61 | 16.14 | 94.32 |
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 | 4,010,000.00 | 40,000.00 | 10,200.00 | 0.25 | 25.50 |
浙江秦山核电厂擴建項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 2,599,100.00 | 18,000.00 | | | |
合 計 | 8,722,600.00 | 1,000,000.00 | 351,713.82 | 4.03 | 35.17 |
四、募集資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資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号)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資金投资計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資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個月。
五、募集資金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資金351,713.82萬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六、募集資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資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51,713.82萬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資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51,713.82萬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計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資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4、注册会計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健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能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浙能電力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5、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人民币351,713.82萬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浙能电力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資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計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資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人民币351,713.82萬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浙能电力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資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計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資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天健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號);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