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l 本次公司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開和公正原則,不影響公司獨立性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15年4月7日,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就公司確認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團”)下属企业分别签署《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吴国潮先生、陈一勤先生、应苗富先生及戚国水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屬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預計額度系在根據公司日常生産經營過程的交易情況提前進行合理預測之基礎上確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該等關聯交易事項,並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上關聯交易尚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批准。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2014年度,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4年度預測上限 | 2014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承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713,785.65 | 280,195.49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857,781.52 | 383,064.72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53,581.43 | 55,907.26 |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41,873.46 |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177,506.04 | 54,261.55 | |
甯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未預計1 | 43,811.55 | |
向關聯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9,235.91 | 7,200.95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8,333.33 | 18,167.36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613.43 | 273.35 |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15,001.55 | 78,198.37 |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9153.32 | 3,219.83 | |
在關聯人的存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2,960,000.00 | 926,627.40 |
接受關聯人的贷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4,000,000.00 | 1,039,000.00 |
融資租賃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120,082.68 | 120,082.68 |
注1:2014年度此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與甯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实施。
(三)本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5年度預測上限 | 2014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承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515,000.00 | 280,195.49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474,716.80 | 383,064.72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含甯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134,657.19 | 99,718.81 |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41,873.46 |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123,244.49 | 54,261.55 | |
向關聯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産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3,047.86 | 7,200.95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9,000.00 | 18,167.36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340.08 | 273.35 |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136,803.18 | 78,198.37 |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5,933.49 | 3,219.83 | |
在關聯人的存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2,500,000.00 | 926,627.40 |
接受關聯人的贷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3,500,000.00 | 1,039,000.00 |
融資租賃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20,082.68 |
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80,000.00 | 5,122.98 |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單位 | 基本情況 | 關聯關系 | 2014年經營情況(億元) | |||
總資産 | 淨資産 | 營業收入 | 淨利潤 | |||
浙能集團 | 法定代表人:吳國潮 注冊資本:1,000,000.0萬元 | 控股股東 | 1836.98 | 869.72 | 709.05 | 91.50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冊資本:97,074萬元 經營範圍: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86.66 | 17.18 | 7.19 | 3.63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謝祥德 注冊資本:29900.0萬美元 經營範圍:融資租賃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8.32 | 18.31 | 0.04 | 0.03 |
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夏晶寒 注冊資本:20,000萬元 經營範圍:许可经营项目:融資租賃。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5.00 | 2.11 | 0.27 | 0.11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授權代表:方閩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34.41 | 5.39 | 15.38 | 0.56 |
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馬京程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44 | 0.47 | 1.01 | 0.23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曹路 | 浙能電力參股公司 | 13.05 | 11.92 | 12.72 | 2.49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齊秉武 | 浙能電力參股公司 | 1.37 | 0.45 | 5.22 | 0.13 |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为集团下属板块经营公司,皆为分公司,无独立财务经营数据,因此此处列示浙能集團主要经营情况。
(二)与公司的關聯關系
浙能集團为公司的控股股東,同时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浙江黃岩熱電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上述相关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訂)》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及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为浙能电力参股企业,公司参股比例分别为30%及49%,上述相關方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爲公司的關聯方。
(三)前期執行情況
公司關聯方交易前期執行情況良好,實際發生金額均未超出預計金額,綜合分析履約能力良好。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1、《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①交易內容
爲推動浙能電力經營發展,協助浙能電力降低資金成本和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務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承諾按照浙能電力的需求向浙能電力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存款業務
2)貸款業務
3)票據業務: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爲浙能電力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彙票貼現服務。
4)擔保業務: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爲浙能電力的交易提供擔保。
5)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可为浙能电力办理成员單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6)財務顧問服務:財務公司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浙能電力要求協助浙能電力加強債務風險管理,並在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務。
7)其他金融服務:財務公司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範圍內爲浙能電力提供其他金融服務。
②定價原則
为降低浙能电力融资成本,财务公司在为浙能电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按照以下定價原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1)存款利率由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存款利率執行。
2)貸款利率由雙方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基准貸款利率及現行市況協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貸款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向浙能電力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向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3)貼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檔銀行貼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期給予浙能電力的貼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給予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的貼現利率。
4)除存款、貸款及貼現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服務費用按雙方約定的標准執行,收取的費用應不高于同期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服務費標准,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開展同類業務的收費水平。
③協議有效期
自
2、《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①交易內容
为推动浙能电力经营发展,协助浙能电力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能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承諾按照浙能電力的需求向浙能電力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融資租賃业务。
2)商業保理業務:璞能公司應在其提供的融資總額度內爲浙能電力提供商業保理服務。
3)擔保方式: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璞能公司應在其提供的融資總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爲浙能電力的交易提供擔保。
4)財務顧問服務:璞能公司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浙能電力要求協助浙能電力加強融資管理、租賃物服務等方面提供服務。
5)其他金融服務:璞能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爲浙能電力提供其他金融和咨詢服務。
②定價原則
为降低浙能电力融资成本,璞能公司在为浙能电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定價原則:
1)租賃利率由雙方參照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基准貸款利率及現行市況協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貸款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向浙能電力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2)商業保理傭金費率不高于同期同檔銀行貼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期給予浙能電力的貼現利率。
3)除融資租賃和商业保理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③協議有效期
自
3、《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①交易內容
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融資租賃”)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本着资源互补原则,浙能融資租賃应按照浙能电力的要求提供融資租賃服务(含大中型设备、备品备件等),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服务。
②定價原則
浙能电力与浙能融資租賃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应参照独立的第三方市场价;如前述参照价格均无的,则采取成本价,即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资金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发的验收文件为准(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並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自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浙能电力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集團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
公司與自身参股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各参股公司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行成本,并充分发挥浙能电力在电力生产服务领域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有利于提升公司参股资产的运营及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關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