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贖回登記日:2015年5月26日
l 贖回價格:100.308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l 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6月5日
l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浙能轉債”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贖回完成後,“浙能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l “浙能轉債”2015年5月22日的收盤價格爲146.31元/張。本公司將以100.308元/張(含當期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的价格赎回于2015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能轉債”。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浙能轉債”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浙能轉債”)于2015年4月13日進入轉股期,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股票已滿足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的蕪執价格不低于“浙能轉債”当期转股价格(5.66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贖回條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浙能轉債”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能轉債”全部赎回。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公司分別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1葟堺露了《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浙能轉債”赎回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浙能轉債”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贖回條款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贖回條款如下:
1、到期贖回條款
本次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向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条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蕪執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屆滿之日至可轉債到期日。
② 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股票已滿足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的蕪執价格不低于“浙能轉債”当期转股价格(5.66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达到“浙能轉債”的赎回条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爲2015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能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爲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當期利息IA=B×i×t/365=100×0.5%×225/365=0.308元/張
計息天數: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贖回日(2015年5月26日)止(算頭不算尾)。
境內自然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扣稅(稅率20%,由公司代扣代繳)後實際贖回價格爲100.247元/張(税后),QFII扣稅(稅率10%,由公司代扣代繳)後實際贖回價格爲100.277元/張(税后),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08元/張。
(四)贖回程序
本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和上交所網站(sse.com.cn)上发布“浙能轉債”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浙能轉債”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能轉債”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後,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本公司的影響。
(五)贖回款發放日:2015年6月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浙能轉債”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轉股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5月27日)起,“浙能轉債”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聯系方式
咨詢部門: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571-87210223
傳 真:0571-89938659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