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能鎮海電廠燃煤機組搬遷改造的公告
一、事項概述
爲加快浙江省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建設,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優化電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服務甯波石化産業基地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浙江省2015年度火電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能電力[2015]34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5]25號)的精神,經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浙能鎮海電廠燃煤機組搬遷改造項目核准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6]179號)同意,由浙江浙能鎮海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鎮海發電”)建設浙能鎮海電廠燃煤機組搬遷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新廠項目”),並在新機組建成後,關停鎮海發電現有4台215MW燃煤發電機組。
本事項于2016年8月5日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通訊方式)審議通過。本次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9名。表決結果爲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會議形成如下決議:(1)同意鎮海發電建設新廠項目,並在新機組建成後關停鎮海發電現有的4台215MW燃煤發電機組;(2)同意公司根據新廠項目建設的需要,按照持股比例,向鎮海發電出資資本金。
本事項不屬于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産重組事項。
二、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鎮海發電是由公司、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和甯波市電力開發公司按51%、37.5%、11.5%的股比出資組建,注冊資本2.1億元,現有4台215MW煤電機組(分別于1985、1986、1989、1990年投運)。截至2015年末,鎮海發電總資産16.84億元、淨資産7.36億元。
三、新廠項目基本情況
爲提升發展甯波國家級重大石化産業基地,加快全省石化及相關産業轉型升級,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建設,根據浙江省、甯波市政府確定的鎮海煉化擴建項目在鎮海區域內能耗總量盡量平衡、單位能耗必須平衡、排放指標基本平衡的總體要求,經浙江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實施鎮海電廠整體搬遷改造、先建後拆的總體方案。
鎮海電廠整體搬遷包括鎮海發電、浙江浙能鎮海天然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浙江鎮海聯合發電有限公司等單位。其中鎮海發電將搬遷至位于甯波市鎮海區泥螺山圍墾區的新廠址,建設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設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以及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新机组建成后,镇海发电现有4台215MW燃煤發電機組將被關停。新廠項目是鎮海發電老廠搬遷改造産能置換工程,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重点能源建設项目。
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浙能鎮海電廠燃煤機組搬遷改造項目核准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6]179號),項目動態總投資590,541萬元,項目資本金爲總投資的20%,由镇海发电各股东方按现有股比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镇海发电负责项目的建設、运营和贷款偿还。
按照公司51%的持股比例計算,公司的出資資本金約爲6億元。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镇海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后将享受3年電量替代政策以及甯波市給予的搬遷後土地出讓收益的補償支持。
根據目前的工作進展情況,新廠項目2016年10月確保場地四通一平開工,力爭2016年底樁基開工,#1、#2機組力爭2019年4月底、7月底投産。
四、新厂项目建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厂项目以产能置换实现煤电企业转型升级,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优化电力结构的产业政策。在关停镇海发电现有小火电机组基础上,就地(近)建設现代超超临界超低排放发电机组,实现减煤量替代,节能减排降耗效果显著。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6日